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 承认本会章程,遵纪守法,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专科高级会员 普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 专科高级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会个人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2.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者; 3.取得博士学位者; 4.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7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者或党政机关、军队副处/团级及以上者; 5.符合常务理事会审定的其他条件者。 (二)单位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各市(州)医学会,以及与本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2.与本会专业有关、自意参加本会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登记成立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和医药企业等单位。 第十一条 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 1.普通会员: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按照普通会员入会条件,由所在市(州)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并报本会备案。 2.专科高级会员:本人提交专科高级会员入会申请书,本会专科高级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按照专科高级会员条件,由秘书处审批。 (二)单位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本会秘书处审批。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4)获得本会选派出国(境)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5)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和所在专业委员会(或学组)编印的有关资料; (6)加入本会相关学科专业学术组织; (7)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按期缴纳会费; (6)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单位会员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享有本会活动优惠待遇; (3)可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4)可申请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5)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活动;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按期缴纳会费; (6)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 各类会员证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或学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对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各类会员,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追回或宣布作废其会员证书或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