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规范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做好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凝聚广大会员力量,建设美好会员之家。根据《四川省医学会章程》,参照中华医学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和单位会员四类。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依照本会章程执行。
第二章 会员的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会员自愿入会,不得强制入会。
第五条 会员可由秘书处、本会下设各学术组织和单位会员等渠道共同推荐发展。
第六条 个人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名誉会员统一在四川省医学会官网进行申请。
第七条 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秘书处审批通过并出具批复通知。非企业单位会员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企业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单位会员申请资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和退会审批由本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
第三章 会员的管理
第九条 秘书处建立会员数据库,统一管理会员,逐步提高会员信息化管理能力,每年向本会常务理事会通报会员情况。
第十条 会员由本会发给统一编号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只作为本会会员证明,并不具有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各类会员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需得到本会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会籍管理
(一)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并注销其在本会的会籍;会员因个人原因不适宜再担任会员的,可以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凡逾期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亡故会员会籍自然注销;对触犯刑律被剥夺公民权利,或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各类会员,经秘书处讨论通过,会籍予以注销。
(二)单位会员有变更法人代表、单位等级、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等事项,需及时反馈秘书处登记备案。
(三)会员退会自由,个人会员、专科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
(四)会籍注销的会员定期在本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和专科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及本会专业学术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享受一定优惠待遇;
(4)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和资助出国(境)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学术组织编印的有关资料;
(6)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科高级会员除享有以上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被推荐加入本会或上级相关学术组织的权利;
(2)在申报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及推荐为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3)享受本会为专科高级会员提供的差异化会员服务;
(4)优秀专科高级会员可获得宣传、表彰。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学术组织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学术组织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和所在学术组织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按期缴纳会费;
(6)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7)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名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可推荐为本会代表或学术组织名誉职务;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
(3)免费获得本会相关学术期刊或所在学术组织论文汇编。
2.名誉会员的义务参照个人会员。
(三)单位会员
1.权利
(1)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推荐学会代表或理事候选人;
(2)优先从单位会员中考虑推荐本会学术组织委员和其他优秀科技人才;
(3)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4)来自单位会员的代表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
(5)可通过本会协助开展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
(6)优先申报学会有关科研课题,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7)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
(8)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9)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
(2)执行本会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活动;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按期缴纳会费;
(6)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
(7)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8)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会费的缴纳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会费基本标准及缴纳方式(注:本标准已由本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普通会员:50元/年,实行“五年制”,即普通会员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
(二)专科高级会员:100元/年,实行“三年制”,即专科高级会员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
(三)单位会员:20000元/年,实行“一年制”,即单位会员一次性缴纳一年会费。
(四)民族地区,所有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专科高级会员)会费减半,单位会员会费州级单位减半,县级单位及以下全免。
(五)其他减免政策。
第十四条 会员可采取现金、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会费,出具发票,并负责做好会费的登记和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新入会的会员,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批准入会之日起开始计缴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应于会费到期1个月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续缴会费。
第十七条 会费用于会员服务与管理,具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会费开支按要求建立预算、审批、审核等制度,会费的使用接受会员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四川省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四川省医学会此前制定的《四川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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