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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会负责人联系指导分支机构制度(试行)

信息发布时间:2021/5/18   信息来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会负责人领导力度,促进分支机构补齐短板,引领分支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医学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学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三条  联系指导的分支机构主要包括工作相对薄弱的专业委员会、直管学组/学术协作组。

    第四条  工作相对薄弱的专业委员会、直管学组/学术协作组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由会长办公会统筹安排、集体决议,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联系指导职责:

    (一)强化党的领导,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党建工作,鼓励带头讲党课;

    (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纠正学术活动“跑冒滴漏”;

    (三)加强活动开展,指导分支机构换届改选及开展重大活动;

    (四)对分支机构进行调研,研究分支机构特色,指导推进高质量发展,原则上每年调研一次;

    (五)根据情况出席分支机构学术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出席一次;

    (六)其他由会长办公会确定需要联系指导的事项。

    第六条  联系指导情况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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