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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会收费信息

信息发布时间:2021/3/9   信息来源:

一、个人会员会费

    (一)收费性质:会费;

    (二)服务内容: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及本会专业学术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享受一定优惠待遇;

    4.优先获得本会选派和资助出国(境)进修学习和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本会学术组织编印的有关资料;

    6.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收费标准:50元/年/人,一次性缴纳5年;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二、专科高级会员会费

    (一)收费性质:会费;

    (二)服务内容:

    专科高级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服务:

    1.优先被推荐加入本会或上级相关学术组织的权利;

    2.在申报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及推荐为各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3.享受本会为专科高级会员提供的差异化会员服务;

    4.优秀专科高级会员可获得宣传、表彰。

    (三)收费标准:100元/年/人,一次性缴纳3年;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三、单位会员会费

    (一)收费性质:会费;

    (二)服务内容: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优先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境)内、外学术活动和相关的工作会议,享有本会活动优惠特遇;

    3.可优先取得本会有关资料,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的相关资料;

    4.可申请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本会的支持和协助下举办学术活动;

    5.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推荐学会代表或理事候选人;

    6.优先从单位会员中考虑推荐本会学术组织委员和其他优秀科技人才;

    7.来自单位会员的代表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并享受一定优惠政策;

    8.可通过本会协助开展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

    9.优先申报学会有关科研课题,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奖励;

    10.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1.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收费标准:20000元/年;

    (四)收费依据:四川省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四、会务费

    (一)收费性质:经营;

    (二)服务内容:为医学科技工作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三)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6条、第18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

    2.同时参照中华医学会,根据会议规格和规模,由相关分支机构常委会或组长副组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五、展览展示费

    (一)收费性质:经营;

    (二)服务内容:为企业搭建展览展示平台;

    (三)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6条、第18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

    2.同时参照中华医学会,根据会议规格和规模,由相关分支机构常委会或组长副组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六、医疗事故鉴定费

    (一)收费性质:行政;

    (二)服务内容:医疗事故鉴定;

    (三)收费标准:

    4500元/例,实际参加鉴定的医疗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四)收费依据: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制定我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7〕84号。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一)收费性质:行政;

    (二)服务内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三)收费标准:5000元/例;

    (四)收费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

八、培训费

    (一)收费性质:经营;

    (二)服务内容:搭建培训学习的平台,通过专项培训与技能学习,提高卫生健康工作者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三)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依据:

    1.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条、第6条、第18条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

    2.根据培训规模和人次,由相关学术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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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医学会收费信息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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