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超声诊断和随访过程中存在的和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四川省医学会组织四川省医学会超声专业委员会专家在成都召开了研讨会,经过研讨与专家达成一致共识,提出了食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和随访若干问题的建议,指导我省超声检查和诊断工作。
四川省医学会秘书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医学会超声医学专业委员会
关于食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
超声诊断和随访若干问题的建议(草案)
一、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和随访的建议背景
泌尿系统结石是人群常见疾病,人群平均患病率为12%。发病率随年龄增长增高,男性发病率较女性高。左右肾脏和输尿管结石发病率相似。超声对于直径大于5mm结石的检出敏感性为100%。超声诊断泌尿系统结石的平均敏感性为93-96%,特异性为95%,均略低于X线断层平片检查。
目前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超声诊断和随访过程中存在以下的问题,急需得到解决:
1.不同层级卫生部门指导意见不一,缺乏明确的针对性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标准。
2.缺乏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质量控制和临床治疗疗效随访评价指南。
3.患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表现多样性。
4.待诊患儿多次多处重复检查。
5.待诊患儿数量较大,超声医师和超声检查设备不足。
6.缺乏超声诊断医师针对性培训。
7.部分边远贫困地区筛查医院超声设备性能较差不能满足泌尿系统结石超声筛查诊断的要求。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同地区和医院以及不同超声医师对泌尿系统结石的超声诊断和随访标准把握和检出状况存在明显不同,有可能导致较大的检出率差异。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过高的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均将导致潜在的医患矛盾和较大的社会负担。采用不同的超声随访评价标准对临床治疗疗效进行评价,同样也将进一步加剧医患和社会矛盾。
基于上述问题的存在,目前急需对目前食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超声诊断和随访进行规范。本建议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泌尿系统结石的超声诊断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二、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和随访目标
1、 确定诊断。
2、 明确结石大小。
3、 明确结石位置。
4、 明确结石数量。
5、 明确相关并发症:积水、梗阻、炎症、肾血流状态。
6、 明确有无合并先天性畸形。
7、 明确临床治疗前后结石、积水和肾脏血流状态变化情况。
三、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场地、人员和设备要求。
1. 场地:
建议二级以上医院采用专用场地、专用通道。
2. 人员:
① 必须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腹部超声诊断工作两年以上的超声医师。相对固定超声诊断医师,以保证诊断标准把握的一致性。
② 建议配备适当数量辅助人员负责待诊患儿候诊期间的安抚、宣传和解释工作。
3. 设备:
① 建议二级以上医院采用相对固定专用设备,以保证检查条件的一致性。
② 超声设备用于确诊探头的频率原则上应大于5MHz;3.5MHz探头用作初查。
四、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前准备
1. 基本信息采集:
① 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查申请及检查结果报告表格,表格内容应包含奶制品服用史、临床症状体征、治疗过程和既往超声诊断结果、本次超声诊断结果以及其它实验室检查结果等信息,便于会诊和随访。
② 超声确诊泌尿系统结石者应留图备查。
2. 待诊患儿准备:
① 不需镇静和空腹。
② 可采用俯卧位、侧卧位和仰卧位等体位进行检查,尽量在不同体位进行多切面多角度观察。
3. 设备准备:
① 3.5MHz探头仅用于初筛,除非有确认诊断征象,仅能用作疑似诊断。
② 3.5MHz探头检查所获阴性结果不能作为完全除外结石标准。
③ 使用发射频率大于5.0MHz超声探头进行确认诊断检查。
4. 检查流程:
① 应全程扫查双侧肾脏、双侧输尿管和膀胱。
② 检查中待诊患儿膀胱应适度充盈。
③ 泌尿系统积水待诊患儿必要时应排尿后复查。
五、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标准
所有待诊患儿均应进行泌尿系统多切面多角度扫查。
1. 确认诊断标准:
① 泌尿系统管腔内异常回声大小³4mm,无论有无声影呈游离状态或完全充填。
② 肾小盏内稍强回声伴锐利声影,同时出现肾小盏扩张。
符合上述任一标准者为泌尿系统结石确诊病例。
2. 疑似诊断标准:
① 泌尿系统管腔内异常回声大小<4mm,无声影,无积水。
② 泌尿系统管腔内有积水厚度<10mm,无确切结石征象,排尿后积水量无变化。
③ 肾盂积水厚度³10mm,无结石征象。
符合上述任一标准者为泌尿系统结石疑似诊断病例,建议进一步检查。
3. 排除诊断标准:
不具备上述指标。
六、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误诊和漏诊常见原因
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和随访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以下误诊和漏诊常见原因:
1. 结肠气体过多。
2. 不恰当超声设备使用和不恰当检查方法。
3. 未进行泌尿系统全面扫查。
4. 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
5. 肾窦灶性纤维化。
6. 肾内气体。
7. 肾动脉钙化。
8. 肾内钙质沉着。
9. 钙化的坏死组织。
10. 钙化的移行细胞肿瘤。
11. 碱性结痂性肾盂肾炎。
12. 泌尿系统管腔内支架结痂性钙化。
七、 泌尿系统结石超声诊断的质量控制
1. 复核制度:
疑似诊断病例应有上级医师复查并签字认可。
2. 超声检查结果统计分析制度:
应按年龄进行分组,分别确定确诊和疑似诊断病例的检出率分布情况,指导诊断并按天上报。
3. 超声检查情况反馈制度: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周反馈超声诊断和随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不断改进超声医师的诊断和随访工作。
4. 会诊制度:
建议超声医师参加专家组会诊工作。
5. 其它影像和实验室检查:
对尿液检查结果阳性和肾功能异常结果的待诊患儿,应当进行超声复查。
八、 泌尿系统结石诊断的报告规范
1. 超声诊断报告的规范:
① 所有超声诊断报告均应注明所采用的超声探头发射频率。
② 应对泌尿系统解剖结构进行描述。采用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对血流状态进行描述。
③ 对符合确认诊断标准者,作出结石诊断。
④ 对符合疑似诊断标准者,作出无确切结石诊断。同时应当进行详细异常检查结果描述。
2. 超声诊断报告与最终临床诊断的关系:
超声诊断报告并非最终泌尿系统结石临床诊断结果。建议专家小组结合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其它医学影像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最终临床诊断。
九、 泌尿系统结石的超声随访规范
1. 超声对临床治疗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① 以结石和积水完全消失、肾血流状态正常为超声确认治疗治愈标准。
② 以结石体积明显减小、积水量明显减少或肾脏血流动力学指标明显改善为超声有效治疗效果标准。
2. 随访时间间期:
建议随访间期为1月,但必要时依病情确定。
3. 超声随访诊断报告的规范:
应简化随访报告内容,除非有明显改善或加重情况,否则应仅报告结石或积水有无情况。要求复诊患儿在随访检查前出具初诊超声诊断报告单。
十、 结语
1. 本建议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仅适用于食用三聚氰胺污染奶制品待诊患儿的筛查。
2. 本建议的免责:
本建议仅为四川省医学会超声医学专业委员会建议。本建议不具有法律法规或政府指导意见地位。
四川省医学会超声医学专业委员会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