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
为促进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我省卫生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受四川省卫生厅的委托,决定由四川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推荐四川省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为推广卫生新技术,规范卫生新技术应用,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卫生新技术,由四川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筛选确定,作为四川省卫生新技术计划推广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保健单位推广应用,并将各单位推广应用卫生新技术的情况列入四川省卫生厅对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以切实落实卫生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多的卫生技术服务。
二、 推荐方式
项目的推荐由四川省医学会组织实施,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经专业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具体推荐项目。各专业委员会原则上每年推荐5—10项卫生新技术,每年推荐的项目可在上年确定项目的基础上作适当的增减。推荐的项目按《四川省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推荐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填报四川省医学会。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的项目必须先进、成熟、安全、效果明显,适宜本领域“十一五”期间在我省二、三级医疗单位、县(市)级卫生及保健单位范围内推广应用;
(二)推荐的项目已在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推荐项目所需的配套产品,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生产允许进入市场的产品,包括药品、生物制品、医疗设备、材料等。
四、推荐时间
请各专业委员会从今年起,于每年的2月6日前将《四川省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推荐表》一式二份填报四川省医学会。
五、 推荐要求
各专业委员会要认真负责,按时做好该项工作,学会将该项工作列入各专业委员会每年的工作计划,作为学会对各专业委员会的考核内容。
《四川省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推荐表》请交四川省医学会林晖、陈利维收(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86133365、86132697)。
本通知同时在四川省医学会网站综合新闻栏目(网址:http://www.sma.org.cn)公布,所需附件请在网站下载。
附件:《四川省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推荐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