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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05/9/19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川继委办发 [2005] 01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学(协)会、医学院校、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及备案的时间 
  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备案时间为2005年8月10日—9月15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备案时间为2005年8月20日—9月30日;2005年9月3 0日以后举办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申报备案的时间为2006年1月15日前。 
  二、项目申报及备案的程序
  (一)2006年新申报项目
  200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申报。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卫生厅直属、部属单位,学(协)会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有关学(协)会也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拟申报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按规定时间报送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2006年拟备案项目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2005年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备案项目),如在2006年拟继续举办的,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6年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4),并同教材、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5、6)、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一起按照本文件第一、二条规定的申报时间和程序申报。被批准的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6年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填写2006年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见附件7、8),由所在单位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时间报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凡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附电子版。
  三、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
  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四 、项目评审费
  2006年新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为100元,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包括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备案项目)。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每项200元,备案项目每项80元(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备案项目)。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将评审费汇至指定帐号。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评审费请按以下帐号汇款  :
   开户银行: 成都市建行金河支行
   单位: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
   帐号:51001508608050394580
  ※汇款请注明系国家级或省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6120229; 联系人:王秀芹、罗宏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4、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6、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7、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
       8、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备案表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申报表下载地址 :http://www.sma.org.cn/download/jj/2006jj.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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