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停止医用高压氧舱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工作的函》(卫医疗便函[2007]158号)文件精神,受四川省卫生厅委托,四川省医学会将于2009年开展对全省高压氧舱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培训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一)从事医用高压氧医疗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的护士。
(二)曾由湖南和上海两个高压氧培训中心发放的上岗合格证并从事高压氧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理论培训共30学时。主要讲授国内外最新进展和相关基础理论及技术。主要内容如下:
1、高压氧治疗的国内外最新进展
高春锦 教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 高压氧的结构和安全
王忠奎 工程师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
3、高压氧治疗的基础理论
潘晓雯 教授 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4、高压氧的管理及质量控制
潘福琼 主任医师 四川省人民医院
5、五官科疾病的高压氧治疗
王培嵩 教授 青岛医科大学附属医学院
6、 CO中毒的高压氧治疗
刘青乐 教授 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
7、神经系统及老年科疾病的高压氧治疗
何春阳 主任医师 成都军区总医院
8、外科疾病的高压氧治疗
赵宏星 副主任医师遂宁市人民医院
(二)实践技能培训共6学时。主要讲授压缩空气的制造,治疗方案的设定、操作等。
三、考核方式及学分
本次培训采用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考核合格者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四、培训时间、地点
本培训分为两批完成。
(一)第一批培训时间:2009年2月9-14日
1、2月9日下午14:30-18:00报到,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高压氧舱治疗中心。
2、10-13日理论培训和考试,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7楼会议室。技能培训和考核,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高压氧舱治疗中心。
3、14日上午9:00—11:00理论考核,地点:四川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7楼会议室。
(二)第二批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后通知。
五、报名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参加培训人员要求认真组织所在人员报名,并于2009年元月20日前统一将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通过邮寄: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610041)四川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凌蔚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yxh@sma.org.cn发送,在报名表中特别注明第一批和第二批培训人员,我会收到名单后将正式明确并通知有关单位第一批和第二批培训人员名单。
六、收费标准
参训人员交培训费1300元/人(含培训教材),住宿及交通费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七、发证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四川省卫生厅统一制发的《医用高压氧上岗合格证书》。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川省医学会 凌蔚 电话:028-8613714;四川省人民医院 曾喻 电话:13881907483。
附件:医用高压氧岗位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